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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工商局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工商行政管理收费全面公示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工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工商行政管理收费全面公示制度的通知(云工商财字[2008年]97号)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08年9月1日起,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望各县区工商局、工商所、分局、尽快在已公示的收费项目中,取消收取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的公示。
二、工商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依法行政、依法收费、规范收费行为、接受社会监督。
三、全省工商系统行政性收费全面公示的项目是:企业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广告经营单位注册登记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四、公示工作请于9月25日前完成,并将公示情况上报市工商局计财科。
昭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00八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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