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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收费全面公示制度的通知

昭通市工商局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工商行政管理收费全面公示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工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工商行政管理收费全面公示制度的通知(云工商财字[2008年]97号)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0891日起,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望各县区工商局、工商所、分局、尽快在已公示的收费项目中,取消收取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的公示。

二、工商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依法行政、依法收费、规范收费行为、接受社会监督。

三、全省工商系统行政性收费全面公示的项目是:企业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广告经营单位注册登记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四、公示工作请于925日前完成,并将公示情况上报市工商局计财科。

 

 

                          昭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00八年九月十七日

 


发布人:王佑贵
发布时间:2008-9-17 17: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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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收费全面公示制度的通知

昭通市工商局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工商行政管理收费全面公示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工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工商行政管理收费全面公示制度的通知(云工商财字[2008年]97号)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0891日起,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望各县区工商局、工商所、分局、尽快在已公示的收费项目中,取消收取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的公示。

二、工商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依法行政、依法收费、规范收费行为、接受社会监督。

三、全省工商系统行政性收费全面公示的项目是:企业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广告经营单位注册登记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四、公示工作请于925日前完成,并将公示情况上报市工商局计财科。

 

 

                          昭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00八年九月十七日

 

发布人:王佑贵 发布时间:2008-9-17 17:06:07
昭通市巧家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告

   

昭通市巧家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规定。下列企业未参加2004年度至2006年度的企业年度检验。经我局于二00八年八月十一日研究决定,吊销其《营业执照》。

一、吊销巧家县崇明药品经营有限公司、巧家县民政局综合福利厂、云南省巧家县五金交电化工公司、云南省昭通地区绿色产业开发总公司巧家造纸厂、巧家县噜咘矿业有限公司、巧家县新华塑料制品厂、巧家县巧蒙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吊销巧家县民政局综合福利厂经营部、巧家县民政局福利综合厂第二红砖厂、巧家县民政局福利综合厂十里坪分厂《营业执照》。

三、吊销巧家县天秀农产品收购点《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

四、吊销巧家县马树镇农副产品交易中心《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以上企业请在二00八年九月十五日前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未领取的,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此公告
  
             昭通市巧家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00八年八月二十六日

 

 

发布人:王佑贵 发布时间:2008-9-14 3:38:21
昭通市巧家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听证公告

 

昭通市巧家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听证公告

 

巧工商公告字(2008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以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暂行规则》第六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对巧家县崇明药品经营有限公司、巧家县民政局综合福利厂等12户企业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如下:

巧家县崇明药品经营有限公司、巧家县民政局综合福利厂等12户企业,未参加2004年度至2006年度的企业年度检验。违反了《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四条规定,属未参加企业年检行为。

依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拟作如下处罚; 吊销以下12户企业的《营业执照》:

巧家县崇明药品经营有限公司。

巧家县民政局综合福利厂。

巧家县民政局综合福利厂经营部。

巧家县民政局福利综合厂第二红砖厂。

巧家县民政局福利综合厂十里坪分厂。

云南省巧家县五交化公司。

巧家县天秀农产品收购点。

云南省昭通地区绿色产业开发总公司巧家造纸厂。

巧家县马树镇农副产品交易中心。

巧家县噜咘矿业有限公司。

巧家县塑料厂。

巧家县巧蒙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在本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你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也可以要求举行听证。如要求陈述、申辩或举行听证,请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本局联系人:吴庆平(行政执法证 云C0323)

钟 磊(行政执法证 云C0322)

 

联系电话:7122877

 

 00八年七月十五日

 

 

发布人:黄艳琳 发布时间:2008-7-23 11:08:50
巧家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07年度企业年检

巧家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07年度企业年检公告

    根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规定,现将我局2007年度企业年检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企业年检的范围:2007年12月31日(含12月31日)前在巧家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
    二、 企业年检的时限:2008年3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6月30日前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延期参加年检的申请,经批准可以延期30日。
    三、企业年检应提交的材料:
     1、《企业年检报告书》一式一份。
     2、《企业年检证书》。
     3、营业执照副本。
     4、住所证明。
     5、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四、其它应提交的材料:
     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许可审批事项的,提交参加年检时有效的许可审批手续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印章。
     2、企业法人应提交2007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3、自然人有限公司应提交《私营企业从业人员经营状况统计表》。
     4、非法人分支机构提交隶属企业上一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他经营单位提交隶属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5、有限责任公司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五、企业通过年检后,企业登记机关在其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

                                            巧家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发布人:破网网小鱼 发布时间:2008-3-16 20:53:32
新年贺词

新年贺词

    伴随着新年的钟声,我们满怀喜悦的迎来了充满希望的2008年,值此新春佳节来临之际,巧家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向所有关心、支持我们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各级领导、社会各界人士,以及全县个私业主们,表示诚挚的问候和美好的祝愿。
    岁月不居,天道酬勤。在过去的2007年里,全县工商系统在县委政府和市局党组的关心、支持下,狠抓各项管理工作,迈出了新的步伐,取得了不菲的成绩。2008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的关键之年,在新的一年里,我们更有信心和决心站在新的起点上,踏上新的征程,推进全县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向更高台阶、更高品位发展。
    在这里,我们也向全县人民郑重承诺,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围绕贯彻落实“四个统一”,努力建设“六个好”实现“三个到位”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服从和服务于地方经济健康发展,加大违法违章行为的打击力度,为和谐巧家、平安巧家创建打下扎实的基础。同时,我们也真诚的希望全县人民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合理建议和宝贵意见,共同为巧家经济社会的发展写上辉煌的一笔。
    我们相信,在县委政府和市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红盾之歌必将在堂琅古郡、金沙江畔奏得更壮美!
    最后,衷心的祝愿大家身体健康、阖家欢乐,万事如意!!

发布人:破网网小鱼 发布时间:2008-1-31 17: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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