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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巧家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规定。下列企业未参加2004年度至2006年度的企业年度检验。经我局于二00八年八月十一日研究决定,吊销其《营业执照》。
一、吊销巧家县崇明药品经营有限公司、巧家县民政局综合福利厂、云南省巧家县五金交电化工公司、云南省昭通地区绿色产业开发总公司巧家造纸厂、巧家县噜咘矿业有限公司、巧家县新华塑料制品厂、巧家县巧蒙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吊销巧家县民政局综合福利厂经营部、巧家县民政局福利综合厂第二红砖厂、巧家县民政局福利综合厂十里坪分厂《营业执照》。
三、吊销巧家县天秀农产品收购点《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
四、吊销巧家县马树镇农副产品交易中心《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以上企业请在二00八年九月十五日前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未领取的,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此公告 昭通市巧家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00八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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